2016年只有20多天 亲,你的年休假休了吗?
“2016年还有最后20多天了,你今年的年假休了吗?”到了年底,休年假的话题渐渐引发社会热议。记者昨天从市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今年年底关于年休假的劳动争议开始多了起来。据最新统计,截至昨天共接到5起关于年假方面的投诉,比去年增加50%。
记者从市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近年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有些劳动纠纷并不是专门为了年休假维权,但这类争议中或多或少都涉及年假。整体上看,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外企实施得较好,私企对带薪休假这一块的制度就松懈得多,当前关于年休假的劳动争议主要来自私企。“私企员工想休假会有点难。”该工作人员直言,根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在没有任何依据以及特殊情况的时候,公司扣除员工的年假,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年底正是企业生产压力最大的时刻,有不少单位处于年终总结的阶段,这也意味着很多劳动者休年假的“清零”计划大多会泡汤。90后小伙张镇踏入汽配行业已经3年了,他坦言,参加工作自己从没休过一天年假。“一个岗位一个坑,如果有人休假了,剩下的活就全部压在其他人身上。”张镇说,每个周末要是能连起来休息两天就不错了,带薪年假的事情根本不敢想。采访中,也有劳动者对于企业不安排年假“忍气吞声”。在某私企从事会计岗位的王女士反映,公司的人事部经理态度强硬,表明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了员工不享有带薪年休假的福利,如果员工要强行休年休假就按旷工处理。很多同事害怕因此失去工作,大家都不敢提休年休假的事。“反复权衡之后,我们还是放弃年假。”市民于先生在一家私企工作,单位给出的是计件工资,少休假多干活才能拿钱。进入企业以来,他即便请事假一次也没有超过3天。
记者了解到,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因为在职时通常要看单位脸色,于是很多劳动者选择在辞职后与原单位“较真”。今年,市民刘先生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表示“单位那些年欠我的年休假,我可记着呢”。刘先生在原单位工作了两年多,按照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他一共可以休7天的年假,但该用人单位在其在职期间只安排了1天的年休假。基于自己对法律的了解,刘先生知道自己符合休年休假的条件,于是向公司提了年休假的事。对于刘先生一直未休的假期,单位始终不给个说法。既不补假又不补钱,恼火的刘先生想到自己即将离职,索性撕破脸皮和单位好好“算算账”。接到投诉后,劳动监察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走访调查发现,刘先生所在的单位虽然制定了员工年休假的相关规定,但并未实施到位,侵犯了劳动者利益。上个月,刘先生维权成功,顺利拿到了自己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人社部门提醒,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安排年休假又不依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带上劳动关系证明、年假申请表等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这些年休假的规定,你得知道
1.只要累计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无论是否在同一单位就职,都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此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累计工龄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