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实施 江苏外资稳中提质有了“尚方宝剑”
2020年1月1日,备受瞩目的《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同步配套实施。
省商务厅厅长马明龙说,新的外资法律法规体系将为投资者提供更有力的保护、更高效的服务、更公平的市场。江苏是外资大省,这部法律的实施将让在苏投资的广大外资企业吃下“定心丸”,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合法权益保护有了新的“尚方宝剑”。
改善营商环境助力外资领跑
近年来,江苏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改善,为利用外资规模领先全国提供了政策和制度支撑。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江苏省积极推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认真落实国家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举措,鼓励支持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促进引资、引技与引智相结合。
积极完善外资政策体系,出台意见、政策措施,营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聚焦外资准入、招商选资、创新环境、用地保障、投资贸易便利化等关键环节,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主动对接上海等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深化外资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严禁擅自增加对外资企业的限制。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对外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从项目招引、落地到企业经营的全过程“直通车”服务。
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开展打击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实现设区市全覆盖,援助资金规模不断扩大。
截至目前,江苏省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约12.7万家,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4700亿美元,391家世界500强企业在苏投资兴业。
去年,江苏省利用外资保持总体稳定、稳中提质。1-11月,新设3005个外商投资项目,同比增长1%;新增合同外资546.6亿美元,增长1%;实际使用外资234.7亿美元,增长0.7%。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117.2亿美元,同比增长18%。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107.1亿美元,占实际使用外资的45.6%。战略性新兴产业实际使用外资143.8亿美元,增长31.7%,占全省实际使用外资的61.3%,占比提高14.4个百分点。
保障外企利益满足各界期待
“《外商投资法》实施,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对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力法治保障、增强外国投资者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全国人大代表、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车捷说。比如,明确港澳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与实施条例执行,对地方政府的政策承诺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明确可以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先决条件是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明确不得毁约的几种情形等,符合人们期待。
丹纳赫集团是美国500强企业,业务涉及生命科学、医学诊断、水质监测、产品标识等领域。自1997年在苏州成立第一家工厂至今,丹纳赫在该市已有3家工厂,其中从事体外诊断设备和试剂研发、制造的贝克曼库尔特公司,2016年完成了在中国的首例并购,销售多年高速增长。“公司前期参与了《外商投资法》的意见征集,对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外商投资投诉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等较为关注,而这些在《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中都有了体现。”丹纳赫中国及北亚区总裁彭阳说,苏州的投资环境令人满意,《外商投资法》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其对未来发展的信心。
中外合资南京药捷安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小分子创新药研发为主营业务,已获两轮融资。公司负责人表示,《外商投资法》的实施将增进企业间经贸交往、技术转让等,未来他们在江苏会发展得更好。
将“制度红利”变成生产力
《外商投资法》实施,将给江苏省利用外资工作特别是外资企业带来巨大的“制度红利”。车捷认为,要进一步落实和厘清外资监管部门职责,充分用好地方立法权。像特殊经济区域对外商投资实行更加开放政策措施,江苏应充分结合国家相关政策立法创新。比如,增加对地方政府超出权限范围作出承诺或政府承诺内容不合法合规的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外资利益,加大对外资企业的吸引力。
“《外商投资法》的实施将对江苏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产生深远影响。”马明龙表示,将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这个江苏开放的最高平台,把制度创新、集成超越的着力点放到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上,努力把营商环境打造成江苏最亮名片,创新完善外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领导联系服务、外商投资投诉和纠纷调解、外商投资企业政企对话沟通、外商投资企业部门协同服务等机制,推动利用外资稳中提质。
丹纳赫相关负责人说,期待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带来更多更高端、更快速、更精准的诊断产品和技术,满足临床需求,造福广大患者。未来十年,丹纳赫将基于中国市场的需求加速推进本土化、创新化发展。(邵生余 丁茜茜)
来源: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