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粮食检疫新规7月1日施行

02.07.2016  17:31

  新华报业网讯 随着我国进口粮食突破亿吨,进口粮食中的安全卫生问题也越发不容忽视。扬子晚报记者从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我国新修订的《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不仅突出强调了企业主体责任,还将境外输华粮食加工储存企业纳入监管,并重新界定了粮食概念,增加了油料类,明确将大豆、油菜籽等油料作物籽纳入管理。

  据参与起草该《办法》的江苏检验检疫局动植物监管处处长吴新华介绍,新《办法》不仅重新界定了粮食概念,所称粮食,是指用于加工、非繁殖用途的禾谷类、豆类、油料类等作物的籽实,以及薯类的块根或者块茎等,还增加了油料类,明确将大豆、油菜籽等油料作物籽纳入管理。针对进境粮食流程长、环节多、风险高的特点,新《办法》还建立了进境前检疫准入,进境时现场查验,进境后疫情监测等全流程的风险监管制度。未经准入的境外粮食不得进入中国市场,已准入粮食输往中国前,还需申办检疫许可。

  此外,新《办法》还特别突出强调企业主体责任,并将境外输华粮食加工储存企业纳入监管。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江苏是粮食进口大省,2015年进口达到2500万吨。全省建有连云港、南通、张家港、太仓等10个粮食进口指定口岸。通讯员梁超李正法

  扬子晚报记者 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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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