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猎狐"抓获境外贪腐分子57人 涉案额12亿
今年公安部开展“猎狐2014”行动以来,江苏警方已经抓获57名境外逃犯,涉案总额12亿多元,同时追缴部分赃款,受到公安部嘉奖。这是昨天江苏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在线访谈时透露的消息。同时,江苏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潜逃境外的贪腐分子,被通缉1年不到案的,依法可没收涉案财产上缴国库。
江苏“猎狐”已有57人落网
“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江苏警方针对境外经济逃犯的规律特点,坚持因情施策、因人而异,逐一制定针对性缉捕措施,按照“成熟一个、缉捕一个”的原则,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开展境外缉捕工作,坚决把“潜回来”的抓起来,尽力把“想投案”的劝回来。
据不完全统计,江苏经济犯罪嫌疑人主要分布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菲律宾、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江苏警方已从美国、加拿大、乌干达、马来西亚、埃塞俄比亚、印度尼西亚、泰国、韩国、柬埔寨、哈萨克斯坦以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等15个国家和地区,抓获57名在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其中涉案千万元以上的25名,涉案总金额12亿余元。
20多人被“红色通缉”
江苏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警方采用的境外追逃一般有四种方式,最主要的是引渡,此外还有三种手段:遣返、异地追诉、劝返。这四种方式也决定了中国和境外合作的方式。今年5月初,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江苏联络处成立,为江苏境外追逃提供了极大便利。
在境外追逃行动时,国际刑警组织对重要逃犯会应所在国要求发布通报,要犯通报有多种,其中红色通报(即俗称的红色通缉令)最接近于“国际逮捕令”。国际刑警组织190个成员国国家中心局接到红色通报后,可根据该通报对通报人员实施定位、拘捕,并按照本国相关法律协助进行国际引渡。据介绍,江苏警方先后对20余名经济犯罪嫌疑人向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红色通报。
1年不到案可没收涉案财产
“猎狐2014”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潜逃境外的各类经济犯罪的嫌疑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潜逃境外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嫌疑人。
江苏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说,追捕潜逃境外的贪官历来是追逃工作的重点。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在经过法定程序后,可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同时,警方还表示,对于我国立案的潜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不能在境外处理;在国外的经济犯罪逃犯委托朋友或家人退赃后,也必须回国接受处理,这是依法办案的要求。江苏警方希望公众积极提供线索,形成境外追逃工作的强大合力。(陶维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