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实施近7年,不合格塑料袋我行我“塑”

29.05.2015  11:17

 

 

2008年6月1日,我国开始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规定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然而记者调查发现,“限塑令”颁布近7年,不合格的塑料袋在我市依然盛行。

 

近日,《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自条例施行一年后,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不合格塑料袋盛行的情况有望得到解决。

 

菜场、小商店>>

 

超薄塑料袋免费送

 

昨天上午,记者走访城区多个农贸市场看到,每个经营户都向顾客免费提供塑料袋,除了装虾、蟹等水产品的塑料袋较厚,大多经营者提供的塑料袋是超薄型的。

 

江华农贸市场的一些蔬菜经营户说,他们知道国家禁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且要求在农贸市场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但是,别的经营户都给顾客免费提供塑料袋,自己要是向顾客收费,肯定影响生意。“限塑令”一直难以在农贸市场推行。他们本来就是小本生意,当然会尽量压缩成本支出,提供给顾客的薄塑料袋比较便宜。

 

我市小餐饮店、水果店、小超市等经营场所同样免费提供轻飘飘的超薄型塑料袋。在新建路一家鸭血粉丝店,当顾客需要外带,店家都是将滚烫的鸭血粉丝装在轻薄型塑料袋内再打包。在一些小超市,市民买饼干、糕点等商品时,每一个品种用一个免费的轻薄塑料袋装,手里拿着三四个塑料袋很常见。

 

由于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容易破裂,市民往往使用一次就丢弃。这类塑料袋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在填埋过程中产生很多问题,比如不易降解,造成土壤板结。

 

大超市>>收费塑料袋的销量不低

 

我市一些超市使用厚一些的塑料购物袋,并在2008年6月1日“限塑令”实施后,对提供的塑料购物袋收取一定费用。很多市民不能接受用超市塑料购物袋还得花钱,索性将所购物品捧在手里,或者养成了自带购物袋的习惯,收费对限制塑料袋的使用起到一定作用。不过,记者发现,这几年,随着“限塑令”在市民心目中的淡化,大超市的收费塑料购物袋销量呈增长趋势。

 

乐天玛特超市提供两种塑料购物袋,厚度为0.027毫米,大一点的塑料购物袋三角钱一个,小一点的两角钱一个。据超市介绍,平常超市每天售出三四千个塑料购物袋。

 

市民丁女士说,“限塑令”刚开始实施的一段时间,我市“限塑“氛围很浓,无纺布袋子成了“香饽饽”,她和周围的很多人喜欢自带无纺布袋子购物,不会去买大超市里的塑料购物袋。后来,她发现我市滥用塑料袋的现象回潮,到大多数经营场所买东西,都能获得免费塑料袋,使用无纺布袋购物的意识逐渐淡薄,经常忘记将无纺布袋子带在身边。在大超市购物,买的东西多时,她就会买一个塑料购物袋。

 

市民>>

 

禁止非环保塑料袋的生产是关键

 

很多市民反映,他们知道要保护环境,不使用不易降解的超薄塑料袋,但是买东西时,商家提供的就是这种超薄塑料袋。他们认为,要杜绝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关键是做到源头控制,即不再生产。

 

市民陈先生还表示疑问:“大超市提供的厚塑料袋是可降解的环保袋吗?”他认为,看一个塑料购物袋是否环保,不能看厚度,而是要看采用什么样的材质加工和生产。如果商家提供的塑料袋是可降解的环保袋,他愿意花钱买这些塑料袋用。和使用竹篮等相比,使用塑料袋更方便。国家有关部门应通过降低售价等方式,全面推广环保塑料袋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链接>>

 

【草案】 菜场不得提供免费非环保塑料袋

 

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停业整顿

 

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规定,自条例施行一年后,餐饮经营者应当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如果餐饮经营者不按规定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停业整顿。

 

草案》还规定,单位和个人依照条例规定受到处罚的,计入其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