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荣获全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9月21日,环保部在浙江省安吉县召开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现场推进会。会上,环保部公布了46个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名单,泰州市姜堰区被正式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这是该区继国家生态区命名后的又一国家级荣誉称号,为苏中地区唯一,全省仅有5家。
据了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是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城市荣誉,反映了一个地区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代表着一个地区践行绿色发展、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的品牌象征。该称号由环境保护部考核、公示、审定,考核指标涵盖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6个方面十大类37项建设指标。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考核验收标准,姜堰区37项建设指标均达到考核要求。
自2007年启动国家生态区创建工作以来,姜堰区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于2012年12月通过省级考核验收,2013年5月获得省级生态区命名、9月通过国家生态区技术评估,2014年2月在泰州市率先通过国家生态区考核验收,2016年6月正式获得国家生态区命名。
以国家生态区创建为基础,姜堰区迅速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更加突出“环保优先、环境立区”理念,做到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文明齐头并进,着力打造“美丽中国”的姜堰样板。
近年来,姜堰区整合各类生态文明建设资金20亿元,用于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及工程建设;通过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引导外来资本、社会资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仅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引长江水等重点工程就已吸引社会投资近亿元。姜堰区还在全国首创村居“两委”设立生态文明委员和环境保护委员,并明确具体职责及运行奖补机制,推行“日巡查、周汇报、月总结、年考核”,填补农村生态环保组织架构空白,推动环保触角向基层延伸。(姜宣)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