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四项措施助推农民工返乡创业

25.11.2014  13:58

  2014年我区财政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上争取力度,拨付就业专项资金1396万元,采取思想有力措施,重点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为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地生根提供了资金支持,搭建了重要平台。 

   一、搭建创业融资平台,让更多创业者实现梦想。 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金融支持,鼓励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优先满足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等创业群体的贷款需求。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规定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给予贷款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标准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给予贴息。 

     二、搭建创业服务平台,让更多创业者得到服务。 免费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可按招商引资规定享受相关奖励政策。组建了覆盖区镇村的三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依托创业就业服务下设的基层就业创业服务指导工作站、人力资源市场、创业指导室、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服务载体,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一条龙式服务,激发了返乡农民工创业热情,提高了创业成功率。 

    三、搭建税收调节平台,让更多创业者得到实惠。 参照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支持。根据企业类型、经营种类、经营规模等情况,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给予相应减、免。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限制行业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搭建“整贷直发”平台,巧解更多创业者资金瓶颈。 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放大企业贷款规模,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整贷直发”工作,扩大“整贷直发”覆盖面和合作银行金融机构,最大程度地发挥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