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濒危古城墙得到重点保护 姑苏检察支撑文化名城保护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名城保护工作室接到一位特殊市民的电话:“感谢检察官,让濒危的古城墙得到了政府的重视和保护。苏州还有很多的文物、古建筑正面临损毁的危险,希望检察机关多督促主管部门履职。”这位特殊市民就是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专家顾问、民间文史专家沈兰生,他曾就古城墙的损毁问题多方奔走呼号,终于在姑苏区检察院找到了文物保护的最强有力支持。
作为全国唯一一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检察院,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针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大力发挥行政检察监督的积极作用,促使河道污染、古城墙受损、文物古迹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
检察建议“比专家更专业”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作为一个专业性领域曾经让行政检察监督举步维艰。对此,姑苏区检察院成立了跨部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室”,集合各业务精英人才,聘请了专家顾问,对名城保护个案及普遍性问题集中攻坚。
2015年6月,苏州国保级单位盘门古城墙发生大面积滑坡、坍塌。工作室检察官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并展开公益调查,一边了解问题现状、成因,一边通过翻阅专业书籍、咨询专家,深入了解相关领域内的专业知识,梳理法律关系。对每一个被监督行为背后的原因、根源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提出了落实管理责任主体、完善古城墙保护法律依据、建立古城墙安全评价体系等6条检察建议。这些建议既不空洞说教、也非不切实际,而是行之有效、极有针对性,获得了被监督单位的由衷认可和接受。
该院撰写的《我市古城墙保护工作中存在三大瓶颈制约》的情况反映也得到了苏州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市政府已将古城墙修复列入重点工程并专项拨款。市区两级政府在召开古城墙保护工作会议中,还主动邀请该院列席会议,听取建议。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检察官的建议“比专家意见还专业,还科学,还实用!”
该院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检察监督的最终目标。在实际监督过程中吸收了吴文化刚柔并济的特点,对涉及权力寻租或玩忽职守的行政违法行为实行刚性监督、依法查办;对因管理体制不顺、立法冲突、执法保障不足等客观原因引起的不作为,实行柔性监督,充分尊重并听取被监督单位的意见,采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理顺关系、解决难题。这些措施使得行政机关从不合作到主动邀请检察机关介入监督,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跟踪一起历史街区河流被污染事件时,某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也是一肚子苦水:实在不是不愿督促整改,而是因为主管部门多、审批环节多、推进周期长,因而造成了整改迟迟不到位、污染源难以快速斩断。得知这一问题后,姑苏区检察院当即发出检察建议。一方面要求排水管理部门牵头规划、住建、交警、市容市政等部门开会协调,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效率,加快审批流程。另一方面,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多头管理、效率低下以及环境污染事后执法难度大等问题,撰写了调查报告向市区两级政府报送。根据该院建议,苏州市建立了古城范围内环境污染类企业的工商“双告知”制度,即在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由工商部门就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先行告知申请人,工商注册后将市场主体信息同步告知同级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提前介入监管。环保部门则开辟了环境审批的绿色通道,并将环评纳入了各行政部门并联审批程序,切实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多方支持“监督更顺畅”
在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历史文物就是保护中华民族血脉,地方政府要“守土有责”。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姑苏区检察院通过行政检察监督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也得到了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群众的大力支持。
目前,该院已与规划、文物、环保、城管等名城保护的专门性机关建立了信息共享及工作衔接机制,在案件信息对接、案件调查、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相互协调,有效解决了行政检察监督信息不畅、监督滞后的问题,在获取监督线索上把握住了主动权。
苏州科技大学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院、姑苏古城墙保护委员会等专业化机构及徐刚毅、沈兰生、谭金土等本土文史专家、民间热心人士都与该院达成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为检察机关开展名城保护出谋划策。同时,该院还通过深入古城区17个街道155个社区的“检务驿站”收集群众反映。对个案的监督更加及时了,行政检察监督也越来越顺畅了。
2016年两会期间,政协委员陈红霞教授将该院的检察建议吸纳进来,提出了关于加强古城墙保护及立法的政协会议328号提案。目前,《苏州市古城墙保护管理办法》正在立法中,并多次征求了姑苏区检察院的意见。名城保护领域检察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即将写入地方性法规,行政检察监督将更为有力有据。(通讯员 姚 莉 周慧婷 记者 郎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