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城东司法所对农民工开展“三提醒”宣传

30.03.2015  21:19

海安县城东司法所在调处农民工纠纷中发现,部分案件因相关证据不足或找不到责任人致农民工合法权益难以维护。

城东司法所组织普法志愿者进工地,对农民工开展“三提醒”普法宣传。 一是“跟对人”。 提醒农民工要选择自己熟悉、信誉好的老板,不能选择基本情况不了解或者过去有劣迹的老板,避免出现讨薪无门现象。 二是“立字据”。 以往老板与农民工大多是口头约定工资报酬等内容。完工后因无字据,农民工讨薪无门,只能被迫任由老板摆弄。因此,提醒农民工在开工前必须与老板书面约定相关事项,避免口说无凭。 三是“勤结账”。 农民工一年里可能在多个工地打工。提醒农民工在一个项目或工地结束后,要及时跟老板对账并结薪。若不能及时结薪应当写下字据,内容上要写明约定给付时间、给付金额和署名等。

 

来源:海安县司法局

编校:邵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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