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结果的公示

27.10.2016  20:38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过审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拟授予下列单位分别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级资质(详细名单附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拟授予资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联系。

联系电话:025-86599876    传真:025-86599715

附件:1、 拟授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资质单位名单

2、 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资质单位名单

3、 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单位名单

4、 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资质单位名单

5、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单位名单

点击此处:下载5个附件。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