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关于在社会组织中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30.12.2014  15:36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推进法治扬州建设,日前,扬州市民政局、司法局出台《关于在社会组织中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社会组织法律服务机制。围绕法治扬州建设目标,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提升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和水平,到2017年底,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包括职能定位、使用管理、监督约束、考核激励、组织保障等方面的法律顾问制度和组织形式多样、规范完善、运转有效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行业协会商会的法律顾问服务覆盖面达30%。

      根据《意见》要求,扬州市将在民政部门成立市社会组织法律顾问专项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在社会组织中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建立市总商会法律服务部,聘请法律顾问团队为其他商会和中小企业提供法规政策的咨询、培训以及专项法律服务。将社会组织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纳入等级评估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针对社会组织的不同情况,采取多措并举的方法,在社会组织中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法律咨询以及专项法律服务需求较多的社会组织,引导其建立聘请专职法律顾问,对法律咨询以及专项法律服务需求较小的社会组织,可采取由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聘请,所属社会组织共同使用的方式,以扩大法律顾问在社会组织中的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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