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创新改革土地供应方式提升利用综合效益

05.07.2017  18:12

      出台意见,改革土地供应方式,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商业用地进行分类管理,细化区镇对用地的监管。一是加强供应前期管控。优化工业项目评审,建立项目准入机制。依据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各项指标,灵活选择先租后让或弹性年期的出让方式,对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引入一票否决制。经营性用地出让前,须先行开展城市设计,特别对商业用地建立分类审批机制,制定详细的项目开发方案,确定建设指标、功能设置、产出效益等约束性条件。二是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建立批后监管制度,工业项目评审准入的各项约定性指标,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商业用地项目开发建设条件、运营要求等等,均纳入监管协议,并作为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的前置条件,进行综合效益评估和跟踪监管,落实违约责任,提高用地效益。三是强化履约保障制度。配合土地批后监管,将工业项目征收的履约保证金从20%提高到40%,其中20%用于监管开竣工情况,另20%监管项目达产情况,并依据考核情况进行退付。 (王 敏  屠春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