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意见获国家批复

16.02.2016  09:38

  2016年2月4日,经国家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同意,国家林业局批复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意见,并要求我省认真组织实施。这标志着我省贯彻中央6号文件精神,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迈出了实质性、关键性的一步。

  批复文件要求,要加强领导,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牢牢守住“保生态、保民生”的底线,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理顺体制、创新机制、政事企分开、妥善安置富余职工等各项改革任务,激发国有林场活力,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长江生态涵养带建设中的骨干和带动作用,为长江经济带建设提供有力生态保障。要做到林场公益性质明确到位,事业编制落实到位,财政预算保障到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到位,确保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