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召开锡盟煤电基地外送电工程协调会

20.10.2016  01:10

  为落实好国家近期相关政策,做好锡盟外送电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国家能源局电力司于10月13日在北京召开了锡盟煤电基地外送电工程协调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锡盟政府及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国家电网公司、中咨公司和电规总院等相关负责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代表围绕锡盟特高压交直流通道的电源点接入方案和电源点配置等事项进行了交流讨论。大家对国家电网公司提出的三个锡盟特高压外送通道送端接入方案进行了比选,通过对输电能力、投资额度和走廊资源等多方面综合比较,各方代表均赞同“建设胜利特高压站,汇集五间房和胜利矿区电源后再通过1000千伏接入锡盟特高压站”这一方案。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赵一农副司长认真听取各方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需协调事项的汇报后,做出总结发言,形成了以下会议意见:一是同意“建设胜利特高压站”这一交流接入方案,由自治区尽快准备材料核准并恢复开工。二是明确锡盟外送基地配套电源点的总投产规模应严格按照国能电力〔2016〕275号文件要求,在“2020年底前要控制在730万千瓦以内”。三是730万千瓦配套电源点应以现有下发规划的项目为基础,原则上不再新增电源点,配套电源项目组成由内蒙古商山东、江苏两省确定,具体可以将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已规划项目替换为近期配套项目,也可以将核准后项目控制开工时间,满足2020年后投产。四是锡盟能源基地电源项目配置方案目前存在较大分歧,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尽快研究上报交直流配套电源方案。若江苏省对方案有不同意见,可尽快将建议方案上报国家能源局。五是内蒙古、江苏、山东应尽快开展送受电业务商谈,并签订送受电框架协议。六是外送火电和新能源电量应一并考虑,由内蒙古自治区提出明确配套方案。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本次会议精神,加强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衔接沟通,进一步明确锡盟-江苏特高压直流工程送端配套电源方案,并及时上报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