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落实国家科技改革重大政策、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喜获国务院通报表扬

12.05.2017  02:02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对2016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省、市、县予以通报表扬。我省在落实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方面的管理因素权重获满分。根据通报要求,今年国务院将进一步加大我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倾斜支持力度。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支持基层科技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按照“三年规划、滚动支持”的原则组织实施。
  2016年,我省以“中央引导、省级统筹、市级实施”的方式,部署实施了88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的专项资金项目,获得经费9700万元,占总经费7%,居全国第一。主要工作经验有三个方面。
  一是重视项目规划精准定位。结合优质创新资源加速向江苏集聚的实际,我省前期多次展开调研,紧紧围绕地方科研需求编制三年滚动规划,有效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获支持的项目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8台(套),攻克行业关键技术62项,申请发明专利125件,转化成果50项,提供科技服务36000项次,超额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二是重视项目过程管理规范。我省拟定《江苏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明确资金使用的重点方向和范围、支持方式和标准、项目遴选标准与程序等,分类核定项目支持经费,并做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6个月内,经地方科技部门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提交了项目总结报告、经费决算等材料。
  三是重视部门间的密切协同。根据《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科技部的工作部署,省财政厅、科技厅创新工作方法,减少办事环节,密切配合认真完成了三年规划编制、实施方案上报及项目资金下达工作。在两部门内部,各相关处室间也能够服从大局,主动协调,在项目推荐、绩效评价等工作中合力推进,为各项目单位尽早从中央专项资金中受惠,为强化中央专项资金对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引导支持作用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2017年,我省将继续做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三年滚动规划、项目实施管理等工作,为改善我省的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提供支撑。

来源:江苏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