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正式批复苏州城市总体规划

03.08.2016  11:35

  苏州城市发展迎来重大机遇!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意味着苏州城市发展目标和路径得到国家层面认可,也为城市新一轮发展勾勒全新“路线图”。


  国务院批复指出,苏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正是由于苏州的发展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其规划必然要经得起多方面考验,并且能够融入国家发展战略。苏州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徐克明介绍,按照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其总体规划必须上报国务院批复。苏州城市总体规划自2011年上报到通过,中间历经多次修改、反复打磨。


  “‘闯关’成功,靠的是苏州真正做到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提出科学发展路径。”徐克明介绍,根据规划,苏州将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实现这一目标,发展路径不是求大求洋,而是将从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等方面下细致功夫,体现苏州的发展特色。比如,到2020年,苏州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60万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80平方公里以内,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根据批复要求,苏州将在长三角都市圈发挥更大作用。苏州将深化与上海市的协调发展,统筹推进苏锡常都市圈建设,与周边城市共同加强环太湖地区、大运河沿岸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旅游协作。苏州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要保护好自然山水格局,做好城市整体设计,突出山、湖、河、城有机融合的江南水乡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