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局围绕“四个一”目标推进综合执法办案模式

29.03.2016  18:02


  为有效应对工商体制调整和机构改革的现状,进一步强化工商监管职责,提高执法效能,扬州市工商局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工商局的部署要求,结合新“三定”方案的规定,该局专题印发了《推进综合执法办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推行综合执法办案模式旨在实现“四个一”工作目标:
  一是培养一批执法办案专业人才。通过实施专家型执法办案人才培养工程,力争通过3至5年的选拔、管理、使用,形成一支相对稳定、涵盖工商各监管领域、专业能力突出的专家型、高素质执法办案人才团队。
  二是完善一套执法办案运行机制。通过明确市局机关各部门的执法办案职责、规范各部门的衔接配合流程、完善执法运行的管理机制,修改、完善与综合执法不相适应的制度、办法,形成一套完整的“权责清晰、反应迅速、配合有力、运转高效、外协内联”的综合执法运行机制。
  三是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通过发挥执法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和综合执法的联动、聚合作用,积极开展研究型执法,办成一批涉及工商各业务领域的、在社会上、在系统内有影响新型案件、大要案件。
  四是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定期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主题、专题综合执法整治活动,惩处与规范并重,引导市场主体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与社会管理目标的同频共振,不断净化优化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