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出台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23.12.2015  15:52

      日前,靖江市出台了《关于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七方面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的分类保障。

      一是发现、报告和响应。要求各镇以村、居为单位,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并及时更新未成年人信息档案。教育、公检法司、医疗机构等部门及时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相关信息通报民政部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畅通接受社会各界和困境未成年人的报告和求助,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落实好困境未成年人档案收集、整理、分类、接受求助和转介工作。

      二是救助保护。要求各镇组织村、居开展困境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对困境未成年人有可能受到侵害的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报告,面临重大困难的,要及时救助并向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报告,公安、民政部门要及时处置和救助。

      三是教育保护。《意见》要求对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教育资源支持,依法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入学机会公平。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结合慈善助学活动,对应届中、高考阶段的困境未成年人给予资助,向民政部门及时报送信息,落实对接工作,按照困境未成年人分类保障制度要求予以落实。

      四是司法保护。《意见》要求公安机关接到未成年人遭受暴力、虐待、遗弃、拐卖等案件报警后,应立即处置、制止侵害行为并审查、立案。公安机关在处警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严重威胁或无人照料时,应将其带离,送至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亲属处照料。其亲属无法照料的,护送至其户籍所在社会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予以临时应急庇护和短期生活照料。

      五是就业保护。《意见》要求人社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有劳动能力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提升其自我生存能力;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援助措施,尽快帮扶就业。

      六是医疗保护。《意见》要求对流浪乞讨或无监护的未成年人的救治开通绿色通道,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制度,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延治,民政、财政部门要对承担监护责任的困境未成年人的医疗费用予以保障。对在医疗机构被遗弃的婴儿要及时发现、报案,并配合公安部门将弃婴护送至市儿童福利院。

      七是精神保护。《意见》要求加大对残障儿童、服刑在教人员及重病重残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和监护失当的儿童的精神关爱和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营造关爱和保护困境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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