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贫咋办?南京推广贫困救助

04.12.2015  10:06

      记者昨天从南京民生实事建设成效采访第二站市民政局获悉,明年起,南京有望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支出型贫困救助制度。而此前南京只在部分区域试点该项贫困补助。

      去年开始,南京市民政局在建邺区、高淳区试点开展“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工作。从2015年1月至10月份,南京试点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有406户,共909人,共救助138.16万元。

      “从明年开始,南京有望全面推行支出型贫困救助制度。只要因为疾病等原因造成短时间内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城乡居民家庭,由政府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南京市民政局救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采取一次性救助方式,每次救助3个月,同一家庭一年内可以申请因病支出型救助两次。

      因病支出型救助金如何计算?记者获悉,救助金发放分两种情况:在提出申请时的前6个月内,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全额给予3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金,救助金=当地低保标准×家庭人数×3。按照目前南京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00元算,一户三口之家一次可以获得6300元救助金,一年内2次申请可以获得12600元救助金。

      在提出申请时的前6个月内,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的月人均数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60%给予3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金,救助金=当地低保标准×0.6×家庭人数×3。按照目前南京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00元算,一户三口之家一次可以获得3780元救助金,一年内2次申请可以获得7560元救助金。

      此外,记者了解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享受因病支出型救助: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家庭拥有汽车、大型农机具的;家庭拥有非住宅类房产或两套以上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的住房的;持有金融、保险、证券类财产;拥有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2倍的收藏品的;拒绝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核查,无法核实真实收入或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隐性收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和证明的;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或应由其他渠道承担的医疗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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