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达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先进县(市、区)奖励资金

28.09.2015  11:27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表彰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对达到2015年目标任务的南京市高淳区等24个县(市、区)授予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先进县(市、区)称号,并给予表彰。省财政下达1200万元奖励资金,对每个先进县(市、区)各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