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严把“四关”提升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23.10.2015  09:20

      一是招商选资关。入驻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环保和安全等要求,新增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50万元/亩;内资3000万元以下、外资500万美元以下或按照土地使用标准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的新增工业项目一律进入标准厂房。二是项目建设关。收取履约保证金,约定数额合理的违约金,规定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建设的建筑占地面积少于土地总面积的50%时,园区有权收回未建设的土地,并按取得土地时的出让价格补偿给用地单位。三是产值税收关。根据实际情况对用地单位的投产时间、投产后的销售收入和税收水平以及税收增幅提出要求,并约定数额不等的违约金。四是项目寿命关。对新进驻的工业项目,规定其取得的土地只能用于工业生产项目建设,且10年内不得转让,如确需转让,须经园区管委会书面同意并按10万元/亩的标准缴纳补偿金。              (新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