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区)商务局:
盛夏来临,高温酷暑,历来都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期。为进一步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淮安办〔2015〕11号)和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商贸流通领域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商流通〔2015〕41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商贸流通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各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整治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对象是全市商品交易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餐饮住宿企业、加油站点、油库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党政同责”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别、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四)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五)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经营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四、时间和方式
专项整治时间: 2015年6月20日至2015年9月20日。方式:采取企业单位的自查自纠与县(区)商务局(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督促检查同步进行。市商务局将组成督查组赴各县(区)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县(区)商务局(商贸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市安委会文件以及全省安全生产紧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抓好。市局成立以张冬来局长为组长、江汉聪、许志豪、陈寿青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自查自纠工作。
(二)即查即改,落实责任。商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力度,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商贸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监督和整改治理。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强力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配合安监及消防部门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开展检查时,必须做好检查记录。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针对商贸流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特点,集中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商贸领域重大事故。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认真排查治理商贸领域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力度,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监督和整改治理。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经营一线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本次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和广大员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县(区)要按照市商务局《关于深入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淮商建[2014]165号)附件3要求,每周报送一次《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季度督查情况表》(加盖单位印章),于每周五上午传真至市场体系建设处。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书面总结材料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送。
联系人:嵇群;电话(传真):8390005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商务局
2015年6月16日
关闭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 全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管理信息平台 汽车贸易管理与汽车市场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 药品流通行业管理 生产资料流通 商贸流通行业统计 重点流通企业监测 中药材流通分析 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