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总细化绩效考评助推机关效能
24.10.2014 18:55
本文来源: 总工会
本网讯 响水县总极为注重工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把考核结果与评先奖惩挂钩,加强了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了机关工作效能和工作实绩。
一是组织领导。 成立响水县总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县总主席任组长,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主席任副组长,党组其他同志为成员。
二是考核方式。 (1)自我评价与机关全体人员评价相结合。个人对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总结评价; (2)主要领导评价与分管领导评价相结合。分管领导每半年对分管部门同志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评价;(3)上级工会与下级工会评价相结合。考评领导小组每年征求一次市总工会相关部门对县总各部门工作考核排名情况; (4)日常考评与工作创新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以工作纪律、团结协作、廉洁自律等情况为主要考核依据;工作创新以创新成果被上级肯定、群众公认为依据。
三是考核标准。 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计算,日常考评占10%;机关全体人员年度测评占10 %;各工委主任会测评占10%;分管领导评价占10 %;主要领导评价占20%,市总对部门的年度考核排名占40%;信息报送、工作创新、工作和个人受到上级表彰实行附加分计算。
四是考核奖惩。 绩效考核结果经县总党组会认定通过后,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从绩效考核表现突出人员中产生;绩效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人员,并由党组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因主观不努力,考核列末位的,公务员按《国家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处理,事业人员扣发绩效工资。 (邱雪松)
本文来源: 总工会
24.10.2014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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