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立法规定不得让未满6周岁未成年人独处

11.09.2015  01:12

  目前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的现状如何?未成年人保护最迫切需要加强哪方面工作?对被拐卖、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如何救助?……9月9日至29日,南京人大官网就《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今年8月下旬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一次审议,将于10月下旬进行二次审议。此前,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多场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此次开展网络调查,希望征求更广泛的意见建议,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

  《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以暴力侵害方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未成年人身体伤害的;不得让未满六周岁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独处的等。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查看、公布涉及学生隐私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在校分数排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学生参与有偿家教或者捐款捐物、购买商品等活动等。《条例(草案)》还提出,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置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有行为偏差、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相应的辅导。

  作者: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