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权利触动嫌疑人心灵 宝应检察办案新举措获赞

22.12.2014  10:34

  不久前,扬州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宝应检察院办理的孙某行贿案进行“七种情形”权利告知。 

  人民监督员在制作询问笔录过程中,问及嫌疑人“你对你的行为有什么认识”时,孙某突然放声大哭。在不停的抽噎声中,他对自己因不学法不懂法、只顾拼命赚钱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面对此情此景,监督员华伯仙、陈军因势利导,指出其在担任某医药公司业务员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人行贿行为的危害性、走上犯罪道路的必然性及守法经营的必要性。同时告诫孙某要深刻反思,认清自己的罪错,力争用真诚的认罪态度取得法律的宽大处理。

  权利告知结束后,孙某一再表示:一定牢记人民监督员的劝诫,争取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