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酒后抢238元手机 获刑三年半罚二千元

19.09.2016  20:38

90后男子卢某因酒后一时兴起,竟猥亵过路妇女,并抢夺一只价值200多元的手机。近日,卢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在此之前,卢某并无犯罪记录,因酒后失控获如此刑罚,他也后悔不已。

 

今年5月的一天,在我市打工的卢某与工友喝酒后,独自在丹华港附近散步。路上,他偶遇一名五旬妇女张某,竟心生邪念,强行触摸其胸部,遭到反抗后,他抢走了张某随身携带的一只价值238元的手机。

 

案发后,卢某很快被我市警方抓获。市检察院以卢某犯抢劫罪、猥亵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卢某一次性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3000元,获得张某的谅解。

 

鉴于卢某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卢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