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拉存贷款业务 支行行长等30名银行高管行贿
近日,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安徽幸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洁之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记者注意到,在法院认定的一长串行贿者名单中,半数以上为银行系统高管,涉及10余家银行30人。上至支行行长、副行长,下至银行客户经理、营业部主任等,都将李洁之视作“大客户”“座上宾”,想方设法拉拢关系。
送钱为拉存贷款业务
2002年至2013年,李洁之任高速公路总公司(2010年改制为高速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管理资金、管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职务便利,收受多家银行高管送来现金、金条、手机等,并为这些行贿人在高速公路总公司的业务提供便利。这些业务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存款、贷款和债券。
存款分成。在某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任职的汪某结识李洁之后,先送其一张购物卡示好。后高速集团公司在其所在银行存款增加到7000万元,让汪某获得10多万元的奖励。于是,汪某进而与李洁之约定,高速集团来行存款的话,就分给李洁之一部分奖金。之后,每季度末,汪某都会往该卡存钱,共打入8万元。
贷款送礼。合肥农村科技商业银行和九江银行工作人员程某证实,为开展贷款业务,他找李洁之给高速房地产集团打招呼后,高速房地产公司在其所在银行贷款8000万元。程某到九江银行合肥分行任副行长,高速房地产公司又在九江银行合肥分行贷款4000万元,这笔贷款也是李洁之帮助操作的。为此,程某送给李洁之1.4万元购物卡,并在其女儿考大学时送了1万元现金。徽商银行稻香楼支行行长李某送给李洁之购物卡计9000元,换来高速公路总公司在银行贷款有两三亿元。
短融债券获利。某银行合肥分行计划资金部原总经理周某称,2006年至2009年,为高速公路总公司发行50多亿元的短融债券,给银行带来很大利益,先后4次送给李洁之购物卡计5.5万元。
支行行长行贿77次
还有很多银行高管为了与李洁之搞好关系、增进感情,频繁送钱。2004年,李洁之准备报考某大学MBA班,在该班学习的某银行合肥分行钟楼支行业务部原经理雷某为得到李洁之的支持和帮助,维护客户关系,送给李洁之现金2.5万元用于MBA学习的费用。
更有甚者,某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原行长汪某为提升银行存款业绩,增加优质、安全贷款额度,获得更多的发行债券机会和更多利润,不定期给李洁之送钱次数多达77次,送去购物卡及饭卡8.9万元、现金29.1万元。
据涉案银行高管反映,送给李洁之的购物卡、现金等,大多是从银行核拨的营销费里报销的。有的购物卡及物品都是单位统一买的,然后以招待费、管理费的名义从单位报销;也有的购卡支出是个人的。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洁之共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50万余元、加币1.2万元,并为他人谋利。另伙同他人挪用3000万元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送礼送钱是“明规则”
一名银行系统内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每家银行都有存贷款任务量,每年必须完成。如果超额完成,直接会让银行高管的年终奖大幅度上升。银行会有一定的活动招待经费,就是为银行高管开拓大客户用,所以给这些国企私企的负责人、财务总监送礼送钱都是公开的秘密。
从此案涉及不同银行的高管也可以看出,银行对“公关”的态度也比较暧昧。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汪芹告诉记者,存贷款是银行的主要业务,在面对中小企业贷款时,银行占主导地位,但面对优质客户、大客户时,银行之间的竞争很激烈,在利率、服务差不多的情况下,拼的就是人情。客户跟银行关系好,就多贷多存,业绩也就上去了。尤其是业务跟考核挂钩,考核过不去,高管的职务就不保。所以,有时为了维系关系,高管就会出面请吃请喝,甚至做一些冒风险的事情。
汪芹认为,要想预防银行商业贿赂,首先要管好银行的营销经费,应当明确经费的使用情况。而且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一旦发现越过“红线”的行为,要启动问责追究。此外,现在银行摊派任务有些极端,很多工作人员压力非常大。银行应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机制,不能仅以个人产生的经济效益为唯一标准,可以综合考评,并尝试建立团队考核机制。□见习记者范天娇
原标题:为拉存贷款业务支行行长等30名银行高管行贿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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