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对60名“老赖”追究刑责 多次聚众阻碍执行最高可判7年
本报讯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3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去年江苏共对60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范群介绍,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85件96人,提起公诉58件64人。从近三年我省检察机关受理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情况看,案件受理件数每年保持20%以上的增长幅度。案发区域较为集中,去年宿迁、徐州、连云港3市案件受理数之和为52件57人,占全省此罪名案件受理数的61.18%和59.38%,明显高于其他各市。案件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不动产等财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大多数“老赖”采取转移、隐匿、损毁、转让财产的方式抗拒执行、裁定。另外,也有个别人在法院执行工作中采取过激方式,如扬言“自焚”、非法上访等,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国家在立法层面不断强化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省高院副院长褚红军介绍,去年底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增加一档刑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将单位纳入本罪的犯罪主体。褚红军告诉记者,迫于刑法的威慑力,大部分“老赖”在刑诉程序过程中往往会主动还款,生效判决绝大多数量刑在3年以下,目前我省尚无适用《刑法修正案(九)》的案例。根据我省近日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犯罪嫌疑人出现以暴力方法阻止他人作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的;多次聚众阻碍执行或多次对执行人员实施侮辱、围攻、扣押、殴打等妨害执行的行为的;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等金钱给付义务,造成债权人生活困难或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的,将可能面临3—7年的刑罚。
此外,最高院近日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还确立了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罪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并行的模式,即除了依靠公检法,相关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追究“老赖”刑责。据介绍,目前我省法院已受理3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决自诉案件,案件均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顾敏)
编辑: 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