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刘华等6名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的公告
06.03.2016 17:53
本文来源: 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刘华等6名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的公告
检【2016】4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张本才、刘华(女)、汪瀚、王晋、李宁、訚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
曹建明
2016年2月29日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6.03.2016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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