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去年32名厅级干部落马 “合法外衣”掩受贿行为
披着“合法”的“奖金”外衣大肆敛财,高调退赃后再联系行贿人索贿,利用招商引资明里获“政绩”暗里非法谋利……21日,省检察院对外公布去年以来的“反腐成绩单”:2014年至今年4月,我省共查处2162名贪官,其中包括32名原厅级干部,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04亿余元,同比上升10.7%。随之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一些新颖的犯罪手段引人注目。检方表示,无论贪腐手段如何翻新,都难以掩盖权钱交易的本质。
去年以来32名厅级干部落马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剑虹介绍,2014年至今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经初查后,共立案侦查各类贪贿案件1876件2162人,决定起诉1519件1785人,其中,214名处级以上干部因贪贿被立案侦查,同比上升42.7%,其中厅级以上干部32人,同比上升超过2.5倍。
“贪官”中的“贪”,主要包括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三项罪名。检方办案发现,利用职务之便笑纳他人钱财的受贿犯罪,是目前腐败的主要形态。陈剑虹介绍,我省立案侦查的案件中,涉嫌贿赂案1518人,贪污案448人,挪用公款案192人,其中涉嫌贿赂案超过七成。“贿赂案件比例高,说明以权钱交易为腐败特征的问题较为突出。”
犯罪金额也在逐年攀升。我省大案率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去年以来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100万元以上317件,1000万元以上27件,同比分别上升35.5%和440%,其中包括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案件,如镇江市产权交易中心原主任冯智皓贪污、挪用、受贿达2亿余元案,无锡市滨湖区委原书记、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原书记、无锡市滨湖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朱渭平受贿2000余万案,其中单笔受贿高档住房一套,价值达1400余万元。
披“合法外衣”掩盖受贿行为
在查办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职务犯罪案件中,检方发现,张引并未大肆收受企业和个人的贿赂,而是给受贿穿上了“奖金”的外衣。自以为打了法律的“擦边球”,张引不光收受街道负责人孝敬的“拆迁奖”,后来还巧立名目滥发上千万元奖金,比如收入上台阶奖、重点工程奖等,而这些钱都是公款。张引不仅给国家财产造成上千万元的损失,更一度导致泉山区党政机关风气浊化,做什么事情都要考虑发放奖金,下级公开以奖金名义给上级送钱。
不少贪官甚至在人前高调树立廉洁形象,借以掩盖受贿行为。因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70多万元、收受贿赂70万元获刑15年的灌南县原县委常委汪建新就深谙其道。汪曾先后在多个单位任职,每于离任之际,都要上缴款项,以示廉洁。汪建新先后交到三口镇财政所18万元,交到新安镇财政所15万元,上缴灌南县纪委57万元,上缴“510”廉政账户9.5万元。2009年,汪建新为徐某某在灌南农业园区投资建设杏鲍菇生产企业征地拆迁、协调群众矛盾等方面提供帮助,徐为此送上现金5万元,第二天汪就安排工作人员高调将5万元退回,但5天后,汪建新又打电话让徐某某到自己办公室“坐坐”,这次徐带上现金2万元,汪建新欣然笑纳。
省检院反贪局综合处处长姚爱山告诉记者,目前贪污贿赂犯罪不断朝着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的方向发展,新的犯罪手段层出不穷,也给办案增加了不少难度。“比如一些贪官打着借用的旗号,实际上一直使用着行贿人的房车等财物,这类情况对证据要求更严,但是一旦能够证明其主观上有收受故意,客观上实际控制非法财产,依旧可以认定为受贿。”
缺乏监督导致“小官巨腐”猖獗
据统计,我省立案侦查的贪贿案件中,将近一半发生在教育、环保、涉农补贴等民生领域,而其中,一些基层“小官”贪腐情况令人瞠目。
见“财”就收,逢“人”便要,遇“毛”就拔,这是检察机关对睢宁县教育局原局长梁龙卫犯罪特点的概括。仅在担任县教育局局长的7年间,梁就受贿多达860余笔,其中包括现金、购物卡、房屋、汽车、玉器、家具、字画等,可谓“来者不拒”。而所涉及的领域更是非常广泛,包括工程承揽、教师招考、工作调动等几十个方面,甚至卖校服、纯净水、文化用品也成了他大肆敛财的工具。
重数量轻质量的政绩考核,也让一些基层干部有漏洞可钻。比如为了完成招商引资目标,时任平望镇党委书记的倪海江同意让一家房地产公司无偿取得5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默许其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而倪在明里完成考核的同时,私下则多次收受财物,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百万元,至今无法收回。
办案检察官认为,行受贿等犯罪的出现,究其原因在于管理松散、监督不力、程序不严等制度漏洞上,尤其是对基层干部缺乏有效监督。当前,上级监管基层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民主测评、离任审计等方式,但实际监管效果不佳,工作报告往往报喜不报忧,查摆问题抽象模糊,流于形式,民主测评也奉行“好人主义”,大多走过场,很多决策缺乏民主科学,最后是“一把手”说了算。“比如睢宁县教育系统实行校长组阁制,表面上是制度创新,由集体共同决策,但是在实际落实中还是由‘一把手’定,最终沦为梁龙卫谋取私利的工具。”
本报记者 顾 敏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