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7家单位、21名个人获评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

29.10.2016  10:07

  近日,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揭晓,我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等17个单位、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凌盛广等21名同志榜上有名,获奖数量位于全国前列。


  近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以“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目标,扎实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积极探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新举措,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全省13个设区市均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进行了调整,苏州、无锡、盐城、宿迁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南京、镇江、南通、泰州、扬州、常州、徐州、淮安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倍,连云港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法律援助受援人群进一步由低保向低收入人群延伸。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全省113家法律援助机构有112家临街落地,统一法律援助视觉识别标志,合理设置接待功能区域,窗口接待能力大幅提升。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437个,依托律师事务所设立代办点950个,建立社区、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13100个,构建了覆盖全省城乡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加强案件质量建设,连续多年组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整改并向全省通报。开展案件质量评估试点,苏州、无锡、宿迁、扬州等地逐步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我省加强案件质量的经验做法在中澳法律援助质量保证国际研讨会上作了大会介绍,受到国内外同行肯定。法律援助提供能力、组织建设能力、经费保障能力、管理能力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2015年,全省立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7484件,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5亿元,提供法律咨询70.38万件(次),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