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 基层检察创新未成年保护机制

26.10.2015  10:36

  为避免涉案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不到场而影响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日前,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引入“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未成年人案件诉讼。

  据介绍,“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在场时,依法通知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代表到场,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更好的推动该项制度的实施,沭阳县检察院专门制定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实施细则》,明确了“合适成年人”标准,并建设“合适成年人库”,将符合标准的涉案未成年人的其它成年近亲属、县关工委成员、教职人员、村居代表等纳入“合适成年人库”。

  在该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中,因该案犯罪嫌疑人王某与其父母及其他成年亲属关系处的不好,其父母及其他成年亲属均不愿意参与该案诉讼,针对这种情况,该院征得王某同意,从“合适成年人库”中调取人员参加审查起诉。在讯问中,“合适成年人”帮助王某正确理解讯问含义,帮助王某解释检察官讯问中的有关法律和事实问题,消除王某对讯问的紧张和抵触情绪,并配合做好对王某的法制教育工作,较好的推动了案件的审理。截止目前,在该院办理的未成年案件中,合适成年人到场34人次,未成年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