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将推动建立领导干预司法、插手案件处理的责任追究制度
中国江苏网10月27日讯(记者 米格)“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抓紧研究制定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今日上午,江苏省高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主要精神。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深入领会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务实具体的贯彻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许前飞说,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在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并第一次就此专门作出决定,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作出的重大历史性贡献,适应了我国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新要求。
他说:“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我们的司法事业、审判工作,同我们的法治追求、法治梦想密切相关,必须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原原本本学习文件,坚持真学真用,切实把全会精神学深学透,切实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许前飞强调,要准确把握法院贯彻落实的结合点,抓紧研究和制定相关细化落实的具体措施。比如,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抓紧研究制定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总结推广“海安经验”——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际效果;要着手研究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思路打算;要推进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转变,抓紧研究转变法院立案工作部门职能的具体措施,努力把立案工作变为向社会公众服务的综合性窗口,在立案环节对诉讼材料只进行形式审查,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要积极研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措施,考虑如何把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的要求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资源环境案件集中管辖机制;要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研究制定加强法院普法工作的思路措施;要积极研究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思路措施,抓紧建立省法院统一招录初任法官、统一分配到基层法院任职的工作机制,抓紧建立健全法官逐级遴选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