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深入推进厅直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

24.11.2014  18:43
              11月23日,江苏省司法厅召开厅直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会。江苏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和厅纪委书记祝玉卿分别与省监狱局、戒毒局党委、纪委签订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责任书,省监狱局党委书记、局长姜金兵,省戒毒局党委书记、局长池凤云分别代表两局党委,两局纪委书记宋洪兴、高东生代表两局纪委与部分监所单位代表也签订了责任书。这是首次专门签订党委主体责任书和纪委监督责任书。

  柳玉祥要求,厅直系统各级党委、纪委要切实用好责任追究撒手锏,强化检查考核的结果运用,把“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凡是所辖范围内出现严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问题,党委及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应承担领导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要通过进一步明晰问责对象、界定职责权限、厘清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等,推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责追责制度创新,实现从“官多大权多大”到“官多大责多大”、从“对上不对下”到“对上也对下”、从“能上不能下”到“能上也能下”的转变,以严格的问责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

  据悉,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到位,江苏省司法厅党委深入分析厅直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时推进厅直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陆续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厅直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党委8个方面主体责任、党委班子成员5个方面个人责任、纪委7个方面监督责任,并就保障责任落实提出了8项具体要求,在纪委书记、副书记配置要求、提名程序和健全纪检监察组织网络、落实监区(大队)监督责任等方面作出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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