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省司法厅召开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推进会 柳玉祥要求 满足群众法治需求 提升司法为民质效

29.04.2016  22:16

  本报讯(特约记者  张全连 记者 施为飞)4月28日,省司法厅召开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工作推进会。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强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坚持以扩大社会组织覆盖面,提升司法行政服务质效为重点,按照“积极引导、加快培育、优化服务、促进规范、发挥作用”的要求,突出发展重点,优化发展环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指导服务,加快落实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重点任务,全力推进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开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新领域,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强保障。

  柳玉祥指出,去年11月兴化座谈会以来,各地、各部门特别是试点单位迅速响应、积极行动,全系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发展思路更加明晰。省司法厅联合民政厅出台全国第一个《关于加快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了年度工作项目化推进方案和各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实施方案,基本明确了发展目标和重点培育对象。培育路径基本成熟。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和群众需求,探索形成了以基础型、枢纽型、行业型、专业型和网络型五类社会组织为重点的培育模式,确立了以孵化中心为依托,以资源对接、购买服务、政策支持为支撑的孵化培育路径,研究确定了相关业务购买服务清单。孵化培育初见成效。各地已培育不同类型社会组织152个,8个县(市、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近期将建成运行,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系统提供了有益借鉴。

  柳玉祥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司法行政领域和试点单位要围绕“积极引导、加快培育、优化服务、促进规范、发挥作用”的要求,结合试点任务和现有工作基础,每个县(市、区)发展2个枢纽型社会组织,每个乡镇试点发展1-2个基础型社会组织,有关业务条线形成1-2个专业型社会组织,因地制宜组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行业协会,探索创建网络型社会组织。完善以县(市、区)孵化中心为依托,以资源对接、购买服务、政策支持、后续服务为支撑的工作机制,形成较为成熟规范的工作流程和示范模式,为全面推广提供样板。在社会组织项目设计、服务运行、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日常指导监督等方面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规范长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