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不愿“公司化运营” 状告交通局,赢了

03.04.2016  11:05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朱来宽 记者 高峰)在自行出资购买、挂靠经营的出租车到期后,因不同意交通局的出租车公司化运营,两名出租车司机将交通局告上法庭,要求依然采取之前的挂靠运营模式。记者1日从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了解到,法庭认定交通局直接介入了出租车司机与出租汽车客运企业之间的民事争议,超越了法定职权,判决撤销交通局的相关处理方案。

  韩某某、吴某某都是宿迁某县出租车司机,两人采取自行出资购车、挂靠经营的方式经营出租汽车。2014年11月,该县交通运输局通过《公开信》的方式发布通告,明确沭阳县出租汽车将实行公司化运营。但是韩某某、吴某某不同意出租汽车公司化运营模式,于同年12月开始信访,要求自行出资购车并继续挂靠经营或适当给予经济补偿。2015年1月,交通局出具《答复意见书》(下称《意见书》),没有同意两人的要求。

  韩某某、吴某某并没有放弃,随即向宿迁市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交通局出具的上述《意见书》,并要求交通局依法履行职责,为两人到期的运营出租汽车办理车辆更新登记手续,运营方式为挂靠模式,运营期限自更新之日起延续八年。

  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局的《意见书》针对的是特定的主体,其中明确了出租汽车行业公司化运营模式及高价购车补偿问题,涉及到出租汽车运营模式的选择,关系到韩某某、吴某某等出租车司机的重大利益,交通局在作出处理意见前应充分听取两位司机及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保障韩某某、吴某某等出租汽车司机的合法权益。此外,交通局未召开听证会听取出租车司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就直接作出出租汽车公司化运营的处理意见,也违反了法定程序。

  宿城区法院认为,该《意见书》中直接介入了原告与出租汽车客运企业之间的民事争议,超越了法定职权,故判决撤销交通局作出的《意见书》。

编辑: 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