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下月实施

22.09.2015  09:05

  若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刑,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

  

  晨报讯(记者戚在兵)下个月1日起,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在昨天江苏省保健养生协会举办的中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论坛上,原卫生部副部长、中国保健协会理事长张凤楼透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堪称史上最严,不仅将罚款额度从原来的10倍提升到30倍外,如果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刑,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张凤楼介绍,之所以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不但在处罚的内容上更加广泛,而且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以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但新食品安全法就规定最高可以处以货值30倍的罚款,处罚有大幅度的提高。

  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此外,新食品安全法还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要求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为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实行10倍价款惩罚性的赔偿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对明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视为有了共同从事违法行为的“合意”,法律上要承担连带责任。不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还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因此,今后居民在房屋出租时千万不要随意任性,如果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一定要看看是否合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否则,你收的租金还不够保本,甚至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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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