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制定出台《镇江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4.09.2017  20:00

镇江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7年9月10日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镇江内河交通具有点多面广、水域环境复杂多变、执法对象种类繁多等特点,给管理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本《办法》的出台,通过政府立法进行强制性规定,明确处罚依据,从而达到内河安全管理的目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办法》在起草审核过程中,遵循地方立法的规范,突显地方特色,注重解决镇江内河交通安全的实际问题。一是明确管理主体。明确地方海事机构具体负责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外,对非运输无证船舶的综合整治工作,规定了由船舶所在地的辖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二是确定搜救机制和经费保障。《办法》规定了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将水上搜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应急救援体系,并将搜救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三是强化严格管理。《办法》加大对地方海事机构的职责履行要求,对管理部门的自我约束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四是提高执法效果。《办法》规定了船舶浮动设施在航行、作业时,露天甲板上从事作业的船员应当规范穿着救生衣,以达到规范船员穿着救生衣的目的,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

                         

镇江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发布
9月19日,《镇江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发布,交通运输厅
我省地方海事集中开展船舶进出港报告制统一执法行动
9月10日起,省地方海事局利用一个月的时间,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