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召开我省实施 热点高中招生“指标生”政策新闻通气会
6月25日,省教育厅召开我省实施热点高中招生“指标生”政策新闻通气会,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记者介绍了江苏省热点高中“指标生”政策实施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社、《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新华日报》等20家中央和省级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通气会。
为了深化基础教育改革,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2004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4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探索、试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等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2005年,江苏省出台《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将热点公办普通高中50%以上的招生计划,根据初中生毕业生数、办学水平等情况,按比例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高中招生名额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2008年,省教育厅要求“自当年起,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热点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2010年,我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示范区建设,提出热点高中招生名额的分配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建设要求。2012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要求“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此后,省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提出“严格落实四星级普通高中70%以上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的规定”。
据介绍,我省中考招生工作是各省辖市负责组织实施,热点高中“指标生”分配主要由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热点高中招生人数和初中毕业生数量来确定,具体实施办法也因地制宜,大同小异,但各地均能做到科学划定“指标生”比例,提前公示“指标生”招生办法,合理分配“指标生”计划,严格执行“指标生”的招生标准和程序,加强“指标生”实施的监督与管理,确保阳光招生,公平公正。热点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对缓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中考中招改革和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气会上,无锡、常州、南通、盐城和徐州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了实施热点高中“指标生”政策的具体做法、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闻通气会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