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变身“超大型公司” 套补贴两千多万
“都怪我贪财,不然也不至于落到这般下场,我认罪悔罪。”薛玉芳在法庭上泣不成声。
5月30日,江苏省盱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薛玉芳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经开庭审理,法院认定薛玉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70万元。
小作坊成了“大公司”
2014年7月,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在调查全市农机补贴案件时,发现盱眙县的薛玉芳有套取农机补贴的嫌疑,于是就将该线索移交给淮安市公安局调查处理。随着侦查的深入,薛玉芳在套取补贴方面的更多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2009年,薛玉芳来到盱眙县,跟着别人做秸秆压块生意。掌握了其中的门道后,就单独做起了秸秆压块的生意,可等到自己做的时候,却发现这一行业的利润并不高,而且非常累。一次偶然的机会,薛玉芳听说国家对秸秆禁烧十分重视,鼓励秸秆压块行业,经营者可以申报国家能源化补贴资金。他意识到发财的机会来了。
通过咨询得知,要想申报国家能源化补贴资金,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企业注册资金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企业年消耗秸秆数量要达到1万吨以上,且已实现销售,拥有稳定用户。这些条件对于刚起步的公司来说,简直是难以跨越的大山,但是对于薛玉芳来说,“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如果能申报到国家能源化补贴,一年的收入是非常可观的。”
为了让公司变得“高大上”,2009年8月,薛玉芳通过社会中介机构,以其兄弟薛雨晴的名义注册了江苏国绿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下称“国绿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物质燃料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秸秆综合利用。为了包装公司,薛玉芳在盱眙县的11个乡镇租赁了厂房,并将“国绿公司”的厂名在每个厂房前挂上。就这样,薛玉芳的小作坊摇身一变,变成了一个拥有多个网点的“超大型公司”。
套取补贴两千多万元
2014年7月,淮安市检察机关发现薛玉芳存在套取补贴资金的犯罪线索后,通过调取国绿设备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发现,登记资料显示公司经营者并非薛玉芳本人,这引起了检察机关怀疑。经过一系列查证,发现薛玉芳利用自己家人亲戚注册了多家公司,并实际控制国绿公司和江苏国绿生物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绿设备公司”)。
“我本想申报国家能源化补贴资金,可是到后来却发现厂房租赁好了,又缺少设备。经打听,购买农机有补贴,我就想办法套取农机补贴。”薛玉芳说,“所以就注册了国绿设备公司,并通过各种关系,将国绿设备公司申报成为享有农机购置补贴的专业设备公司。”
为了能够顺利套取农机补贴资金,薛玉芳和河南郑州一家生产农机的企业联系并签订协议,薛玉芳从该公司购买农机,但是河南郑州发过来的农机必须是拆解开的零件,等零件到达盱眙后,在薛玉芳公司内组装,贴上国绿公司品牌。就这样,薛玉芳摇身一变,又变成了农机制造商。
各项工作准备就绪后,薛玉芳安排自己公司员工虚假购买自己公司组装的农机,然后用公司员工的名义申领农机补贴。用这样的手段,薛玉芳先后购买了50多台农机,虚假销售给自己员工,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158万余元。
薛玉芳说,当时为了树立优良企业形象,他将这50多台农机分散到各个网点,无偿给农户使用,只要农机的所有权归薛玉芳就可以。就这样,薛玉芳不仅拥有多个网点,也拥有不少设备。在不断的宣传和包装中,薛玉芳通过编制虚假申报材料,分别于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套取了国家能源化补助资金233万元、753万元和908万元,共计1894万元。
由于该案数额特别巨大,盱眙县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该案,指导公安机关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侦查阶段,薛玉芳多次辩解国绿公司确实生产秸秆压块,但是具体生产多少,由于时间久远,无法计算了。
本着对案件及嫌疑人负责任的态度,盱眙县检察院检察官依法调取了国绿公司在盱眙县各个乡镇网点的电费,统计出国绿公司每年生产秸秆压块所耗费的电量。同时委托北京一家鉴定公司对国绿公司的每台农机生产秸秆压块的耗电量进行鉴定,最终计算出薛玉芳公司的生产能力每年只有900余吨的数量,不到申报标准的十分之一。
为补贴虚开专用票
检察官在审查薛玉芳骗取补贴的申报文本中发现,薛玉芳还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农业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交纳税金,对于薛玉芳来说,无形中又增加了一条财路,为了营造自己公司实力强大,业务往来频繁,销售利润可观的假象,薛玉芳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掩盖国绿公司业务经营惨淡的状况,并从中获取利润。他将自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给江阴、深圳等地相关企业,让这些企业抵扣税款,自己则从中获取1%至5%不等的开票费。
发现商机的薛玉芳一方面积极联系相关购买人,另一方面则大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绿公司在薛玉芳的包装经营下,看似红红火火。从2009年到2014 年7月,薛玉芳共开具了104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被抵扣税款,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该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起诉意见书将薛玉芳虚开的所有增值税发票金额共计2000多万元全部计算为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为了对薛玉芳负责,审查起诉时,检察官将薛玉芳申报国家能源化补贴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予以扣减,防止两个罪名重复评价。
“感谢检察官本着对事实负责,对我负责的态度审查案件,我认罪悔罪。”站在庭上的薛玉芳说道。
一审判决后,薛玉芳提出上诉。目前,该案二审正在进行中。(盱检)
编辑:盛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