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巨贪”:10年受贿500多万 行贿人多达48个
新华报业网讯 1月19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了检察机关打击危害民生犯罪的有关情况和一批典型案件。据介绍,2015年江苏检察机关依法严打食品、药品、环境污染等民生领域的各类犯罪和职务犯罪。其中,共有2300多人因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破坏环境而被提起公诉;前10个月,362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在民生领域职务犯罪而被立案侦查。
A、2300多人危害“食药环”被公诉
【数据】2015年,因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共对1134人提起公诉;因为破坏环境资源,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共对1188人提起公诉。
【解读】食品、药品和环境污染犯罪是民生领域的新型刑事犯罪。检察机关发现,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突出,多数嫌疑人以家庭小作坊的经营方式,犯罪隐蔽性较强。而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危害后果严重,不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而且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整治、救护和修复。
B、362人涉嫌民生领域职务犯罪被查
【数据】2015年,江苏检察机关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1至10月共立案侦查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6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293人,渎职侵权犯罪69人;处级干部22人,科级干部65人,农村基层组织干部91人。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有64人,1000万元以上有5人;渎职侵权犯罪共造成16人死亡,经济损失3.49亿元。
【解读】江苏检察机关发现,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除了具有窝串案现象明显、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等一般职务犯罪共性特征外,还有这些特点:一是征地拆迁、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社保等重点领域占比高。二是基层领导干部占比高。三是受贿和渎职交织的情形较多。四是专项补贴资金审批发放过程中职务犯罪易发多发。五是贪污、挪用犯罪占比高。
典型案例
10年收受48人500多万贿赂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当天还公布了一批危害民生侵犯民利犯罪的典型案件,其中被称作“蚁贪”的句容市原副市长陈善乐受贿案在列。
陈善乐是句容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2015年1月4日,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经查,2005年至2014年期间,陈善乐利用其先后担任句容市宝华镇镇长、党委书记(兼任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主任)、句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业务单位、人员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3.42万元,此外还有美元9500元、欧元1000元、港币6万元,并为相关业务单位、人员谋取利益。2015年7月31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陈善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点评这起案件时指出,陈善乐受贿数额巨大,是典型的“小官巨贪”,“陈善乐受贿案件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并且主要是在其任职宝华镇期间收受的。仅仅一个正科级的干部,便能收受如此巨额的贿赂,是一种典型的小官巨贪现象。”
陈善乐一案的另一特点是行贿人数众多,时间跨度长,“蚁贪”属性明显。检察机关指出,经过最终核证确定,陈善乐受贿案的行贿人多达48人,他的受贿时间跨度长达近10年。“陈善乐受贿绝大部分的单笔数额不算大,涉案的500余万元像‘蚂蚁搬家’一样,是由长年累月数百笔小金额的受贿所累积起来的。”
据介绍,陈善乐的受贿方式隐蔽,受贿方式与典型的“收钱办事”不同,首先,行贿人在行贿时大多没有明确的请托事项,而是通过逢年过节以“拜年”、“拜节”礼金的方式行贿。其次,该案件单笔受贿的数额一般较小,这使得其受贿行为也不易被他人所察觉。
为了掩人耳目、逃避处罚,陈善乐存在边退边收、收多退少等情节。检察机关发现,陈善乐在自己被提拔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被查处等时间节点上,曾多次向组织上缴过其受贿的财物,也向行贿人退还过部分财物。但只是边退边收,收多退少,最终未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其他典型案件
1、孙进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彭爱国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3、董熙峰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4、陀祥权等人销售假药案
5、南通恒铭化工有限公司、南通丰越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陆进、丁卫东等20余人污染环境案
6、袁建、汤效宁、陆满意等人污染环境罪案
7、南通市通州区第八人民医院原院长夏宝泉受贿案
8、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畜牧兽医站原站长蒋永滥用职权案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于英杰
原标题:
编辑: 金勇、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