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限度取消下放转移投资核准权限意义重大
近日,国务院印发通知,正式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这是在2013年修订基础上,国务院对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的再一次修订。
新版投资目录有哪些新变化、新亮点?将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什么影响?《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首席经济师祝宝良。
记者:在不到1年时间里,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为何两次大幅修订,新修订目录有哪些新亮点?
祝宝良:此次修订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也是适应我国进入经济增长速度换挡、结构调整、增长动力转化“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意义十分重大。
2013年12月,国务院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今年11月,国务院再次进行第二次目录修订,修订后,中央层面政府核准的投资事项比2013年减少40%,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比例结构调整为10∶15∶75。
此次目录修订的亮点主要有3个,一是取消、下放了产能过剩领域(钢铁、水泥、电解铝、船舶等)的项目核准权限;二是大幅度减少需要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范围;三是境外投资项目从核准制向备案制转变,除“三个敏感”(敏感国家或地区、敏感行业)外,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
记者:此次投资目录的再“瘦身”,对于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性作用是否有利?
祝宝良:当前,我国已进入“经济增长速度的换挡期”,意味着一段时期内我们将面临着内需增速下降、产能过剩、财政金融风险加大等一系列挑战。要平稳度过换挡期,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性作用至关重要。缩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有利于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释放投资巨大潜力,激活有效投资,提高投资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有人担心,这次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核准权力也取消了,会不会出现以前“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我认为不会。因为当前的经济发展特征与以往相比已出现一些根本性变化,一是市场机制倒逼企业自主投资的环境已经基本形成,钢铁、有色、造船等行业产能已经绝对过剩,下放核准权限不会带来新的低水平重复投资;二是钢铁、水泥、电解铝、船舶等的生产力区域布局已经基本形成,搞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新企业已经很难进入这些领域;三是环保、能耗、土地、融资等相关监管政策开始发挥综合效果,不用投资审批,其他相关约束政策也能抑制这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投资。
记者:新版投资目录大幅放宽外资市场准入范围,将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什么影响?
祝宝良:减少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有利于在更高水平上发挥我国的后发优势。30多年来,我国制造业整体竞争力得到极大提升,与发达国家技术水平的差距有所缩小,引进外来技术的难度在不断加大。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利用外资不是简单的引进资金,更重要的是吸引国际投资中搭载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先进管理经验。当前,引进外资除先进制造业外,应重点放在金融、教育、文化、医疗、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等服务业领域。
改革利用外资的管理体制,减少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借鉴了国际上“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方式,有利于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为企业创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记者:有舆论认为,新版投资目录取消了对外投资核准,是中国对外投资管理体制的一个里程碑,您如何看?
祝宝良: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由危机前的快速发展期进入深度转型调整期,全球经济增长持续低迷,市场扩张速度明显放慢,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继续依靠扩大出口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难度明显增大。
与此同时,我国充足的资金、强大的产业配套能力、不断增强的企业创新能力,也为我国参与全球化提供了有利条件,我国已经进入从贸易大国到投资大国、资本输出带动商品贸易的阶段。但是,我国对外投资管理体制建设相对滞后,不能适应对外投资加快发展的新形势。当前,关键是放宽对外投资的各种限制,落实“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确定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
取消对外投资核准,有利于扩大我国境外投资,维护我国的经济安全,助推跨国公司的快速成长,加速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国际收支平衡。这也给东道国带来了明显的溢出效应,包括增加当地就业机会、缴纳各种税金、提高生活水平等,这会大大提升中国的国际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