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发现弃婴及时报警 不得私自收留

02.12.2014  11:45

      发现弃婴(儿)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区公安机关或110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记者昨日获悉,《关于进一步做好常州市弃婴(儿)相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出台,就弃婴(儿)救治、收养等进行严格规范。

      让职能部门及时介入

      私自收留弃婴(儿)现象的存在,让一些儿童权益难于得到保障,常州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比如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条件?是否有能力收养,将来孩子是否能幸福?基于这些问题,《通知》要求,发现弃婴(儿)后要第一时间报警,让职能部门及时介入。

      根据《通知》,明确接收弃婴(儿)的社会福利机构是常州市儿童福利院、金坛市社会福利院、溧阳市溧城镇马垫敬老院和武进区综合福利院。移交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统一由公安部门办理。

      公民发现弃婴(儿)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区公安机关或110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当地派出所在第一时间将孩子送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和救治。目前常州市区指定的接收医院是常州市儿童医院。医院将对孩子进行全面体检,如果患病的,医院将予以救治。

      与此同时,派出所在发现弃婴(儿)时,应通知福利机构,由福利机构派员到医院办理交接手续,签定《公告期疑似弃婴(儿)代养协议》及《常州市弃婴(儿)发现(捡拾)证明

      孩子经体检或治疗出院后,医院通知指定社会福利机构、由经办派出所协同办理出院手续,转入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福利机构在代养期间,应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为60天。公告期满后,仍然找不到监护人的,由福利机构正式收养。

      严禁私自收留弃婴(儿)

      《通知》明确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常州市所有弃婴(儿)将通过福利机构办理收养登记,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儿)。

      对于本市户籍已私自收留弃婴的家庭,收留人符合政策规定且有收养意愿的,可向当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申请,通过《常州市阳光收养救助服务中心》评估。

      经收养登记机关审查,收留人无子女的可办理非福利机构抚养弃婴(儿)收养登记,收留人已有子女的(包括失独家庭),收留人应在收养登记机关监督下由公安机关进行DNA比对,不是生物学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方可办理收养登记,否则通报计生部门处理。

      收留人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收留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应当履行第三顺序监护责任,须将私自收留弃婴(儿)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协同将孩子送交当地儿童福利机构抚养。

      收养登记机关将在一定时段内集中办理收留人无子女后又私自收留弃婴(儿)的非福利机构弃婴(儿)的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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