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案单位:缺乏监督 疏于管理

25.04.2016  16:02

   案例剖析一:王传美、黄洋界贪贿案

  2012年,江苏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专项审计发现,公司原助理总经理兼人力资源总监王传美、原人力资源部招聘经理黄洋界在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有虚构支付招聘猎头费等行为。随即将案移送滨湖区检察院侦查。后经滨湖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起诉,滨湖区法院以犯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王传美有期徒刑16年;判处黄洋界有期徒刑13年。

   此案的犯罪原因和特点:

  1、权力缺乏有效监控。关键管理环节有漏洞,管理流程和控制措施不严密,个别岗位职权过大,公司在对下属公司项目、资金审批上,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具体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如对下属公司招聘费用的支付上,只需下属公司负责人员签字即可,相关领导参与相对较少,尤其缺乏纪检、审计等部门的有效监控和监督。

  2、相关制度不健全。公司在对人事管理、工作职责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不健全,制度实施也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重要的制度存在漏洞,一些规章制度执行力不够,执行不到位,让王传美、黄洋界有机可乘,合谋采用虚构招聘服务业务的方式骗取公司财物,向他人索要“好处费”,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3、对干部的廉政教育不到位。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控制不到位,特别是对高管的监管存在放任松懈。疏于对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存在重业绩轻教育,对有关管理人员法制教育、监督不到位,少数管理人员法制意识淡薄,拒腐防变能力较差,特别在职务犯罪预防、党性廉政教育等方面工作重视不够。

  4、依法治企打击腐败分子的力度不够。国有企业中的一些蛀虫,藐视法纪,不知法、不懂法,法制观念淡薄,甚至肆无忌惮的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