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政府发文部署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

25.01.2016  13:33

 

  1月19日,东台市印发了《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东政发[2016]11号),对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明确了普查的主要目的、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组织实施和经费保障,对普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场)、市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要求,认真做好农业普查工作。二要明确工作重点。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三要坚持依法普查。在普查工作中,凡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

 

来源: 盐城市统计局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