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发文部署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14.01.2016  14:27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5〕12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1月5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扬府发〔2016〕4号 ),《通知》从普查目的和意义、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及普查工作要求等方面,对扬州市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来源: 扬州市统计局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