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我国企业债融资空间进一步扩大

01.06.2015  16:32
        为进一步支持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融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鼓励优质企业发债用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融资。其中,对于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或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或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使债项级别达到AA+及以上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六大领域消费工程项目融资,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同时,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电网改造等重点领域专项债券,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县域企业发行用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的优质企业债和专项债券,也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据了解,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以及能源等领域属于经济存量部分,市场空间巨大。国家发改委曾进行过大量调研,地方政府对于这些领域的企业债表现出浓厚的意愿。
  此外,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债券发行条件作了详细说明。其中,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类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65%和75%;主体评级AA+的,相应资产负债率要求放宽至70%和80%;主体评级AAA的,相应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75%和85%。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不超过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