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发展】邳州市司法行政社会组织“积分制”管理成效明显
2016年以来,邳州市司法局建立社会组织积分管理制度,探索“以贡献赢得积分,按积分享受服务”模式,成效明显。
一是明确实施主体和管理对象。制定司法行政社会组织积分管理办法,明确积分管理的主体是邳州市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管理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从事司法行政相关业务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需自愿申请进入积分管理平台,参与积分量化考评。具体工作中,该中心通过量化方式对社会组织日常工作、项目开展、服务绩效等进行考核打分,再根据积分结果发放社会组织扶持资金,进而实现对扶持资金的合理分配和高效使用,达到正向激励目的。目前,该市已有73个社会组织纳入积分管理平台,占全部司法行政社会组织的90%以上。
二是科学设定评估程序和方法。根据管理办法,社会组织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两个部分组成。基础分指标包括:制度建设、人员队伍、财务管理、服务计划制定、项目执行等内容。基础分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邳州市公益性社团评分细则》对社会组织进行考核认定。附加分指标包括:服务数量、服务成效、服务记录情况等内容。操作中,社会组织在活动开展前,首先主动向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提交《服务申请单》,经服务中心核准后,相关活动被纳入积分考核范围。服务中,各社会组织按规范格式做好服务人数、服务照片、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等记录工作,并填写《社会组织积分申请表》,考评通过后相关活动将被折算成积分计入管理档案。
三是分级确定扶持资金发放标准。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根据积分情况对社会组织给予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奖励。其中,对基础得分达到600—700分的社会组织一次性发放0.5万元扶持启动资金,700—800分的一次性发放1万元扶持启动资金,800分以上的一次性发放2万元扶持启动资金。对社会组织开展的服务活动,经认定后每次给予200元扶持资金激励。同时,在管理中根据社会组织积分情况,将社会组织划分为绿、黄、红三个等级,实行差别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是社会运作助力工作长效开展。为保障积分制管理的可持续运行,该局设立司法行政社会组织扶持基金,通过赞助企业冠名等方式广泛吸引企业赞助,有效拓宽扶持资金来源,目前已收到12家企业共计11万元的赞助资金。同时,根据年度积分排名,更加科学的考核社会组织运转情况,目前2016年度司法行政社会组织积分扶持资金发放工作已经启动,将按照基础分和附加分奖励标准,对全市司法行政社会组织积分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公示,公示期满后发放扶持资金。
实施积分制管理模式以来,该市司法行政社会组织注册积极性、活跃度显著增强。上半年,该局已收到申办社会组织申请26份,其中进入实质培育孵化阶段的15家。1-6月各类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已吸收法律服务志愿者1500余人,累计提供志愿法律服务3070小时,开展普法活动168次,调解各类纠纷310起,参与安置帮教活动79次,开展其他各类法律服务950余次,累计服务群众8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