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粮食订单收购模式的思考
党的十八以后,中央经济工作和农村工作将确保粮食安全作为经济和“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提出构建“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新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从耕地保护、储备调节、利用市场、节约粮食等八个方面系统阐述了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新论断、新思想、新观点,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党的总书记对粮食安全和粮食工作重视程度之高,部署要求之具体,前所未有。随着粮食生产和流通形势的发展变化,粮食订单收购模式作为一种实现粮食产销衔接的经营方式,越来越显示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粮食订单收购模式是促进粮食生产的有效途径
在粮食产销环节推行订单模式是提高粮食产销水平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于引导生产者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粮食生产,促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发展适合市场需求的优质粮食;有利于实行优质优价,增加种粮农民收入;有利于培育稳定的商品粮基地,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和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作用,增强粮食企业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促进粮食产销衔接,实现粮食供求总量和结构的基本平衡,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粮食内部结构调整,提高粮食产业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我市粮食和农业部门联合发展粮食产销订单模式,明确职责,发挥各自在粮食产前、产中与产后的优势,在粮食产销环节协同推进粮食订单工作。
二、影响粮食订单收购模式发展的几个因素
在前几年粮食订单收购模式中的探索和尝试中,普遍感觉粮食订单“难”操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收购主体多元化,粮农对粮食订单持漠然态度
粮食购销市场化,各种社会主体参与粮食收购,粮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也为农民售粮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余地。粮食经纪人和个体粮贩具有现收现卖的灵活性,对粮质特别是水份的要求普遍不是要求太高。目前,粮农卖粮形式也在发生很大变化,收割后不晒、不整、不拖回家,直接卖给粮食经纪人,市场上各种质量的粮食都有“买主”,强化了粮农“是粮食就不愁没人要”的心理,而粮食订单中对粮食质量都有明确要求,从而使大部分粮农对粮食订单持漠然态度。
(二)市场走势难预测,订单价格难确定
市场经济是风险经济,特别是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时期,无法做出合理定价,价格定高了,企业势必赔本,甚至可能破产;价格定低了,粮农履约明显吃亏,粮农也不干,粮农违约,这样则使订单成一纸空文。为了回避风险,粮食订单收购大都不确定收购价格,而随行就市的收购价格又反过来使订单的履约率难以确定,订单收购价格的风险,相对制约了粮食订单收购工作的开展。
(三)订单收购联结不紧密,违约难诉求
目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发展订单收购过程中,还是单纯的买卖关系。个别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也实行了粮食基地订单,受粮农素质差参不齐影响,投入大,效果不理想,虽然实行了保护价收购,但企业和粮农还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粮食订单显得比较松散。企业和粮农都有一种包赢不输的思想,不愿意把粮食订单合同条款定细,以便在违约时可以免责任。
(四)订单订金不足,粮农利益难尝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收购的绝大部分资金,靠的是农发行贷款,自有收购资金微乎其微,粮食订单要提前支付一部分订金给农民,增加了企业收购成本,粮食订单订金很难到位。粮食收购时,前期出售粮食价格一般较低,但随着后期粮价逐步上扬,导致粮食订单农户因粮价先低后高而吃亏,没有签订订单的农户却不爱约束,显得自由主动,往往能卖给好价钱,造成粮农签约热情不高。
三、发展粮食订单收购模式,促进粮食生产的思考
粮食订单收购模式是农村土地流转、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和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现代发展农业的本质要求,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形式,这种新型的产、购、销联结形式,不仅可以有效地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确定粮食生产品种和数量,加快农业和粮食种植结构调整,而且可以促进粮食质量的全面提高。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粮食订单收购模式。
(一)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长期以来,种粮农民习惯于政府的行政导向,因此,政府部门应从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高度出发,充分发挥其行政引导作用,以达到粮农增收、农业增效、企业赢利的目的。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粮农充分认识到粮食订单收购的现实意义,变“要我订”为“我要订”;二是要通过发布粮食供需信息,召开粮食订单合同意向会,搭建企业与粮农的流通桥梁;三是要组织宣读《经济合同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知识,强化诚实守信意识,提高企业与粮农的履约率。
(二)培育订单主体,扩大粮食订单规模
一是培育粮食龙头企业。粮食龙头企业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创新科技,深化加工,配套服务等综合功能,其经济实力的大小和牵动能力,决定着粮食订单收购的规模和成效,粮食龙头企业是订单收购发展的关键。要结合当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按照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不断壮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实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将粮食订单向加工方向延伸。二是扶持种粮专业大户。发展粮食订单可以给种粮农民带来增收,但是如果仅在人均半亩的土地上发展农业,即使是“金子订单”也不可能致富。小农户分散生产还给订单收购带来负面效应,难以形成批量,提高规模;难以实现标准化生产,提高质量;难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三是强化基地建设。粮食基地是粮食订单的基础,没有基地,粮食订单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明确了农业生产走规模化发展的道路。要围绕龙头建基地,建好基地带农户,引导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加工销售的需要,建立起自己稳固的粮食原料基地。同时通过基地建设,逐步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的优势产业和品牌产品,以赢得更多的订单。
(三)做好配套服务,增大粮食订单吸引力
市场竞争也是服务质量的竞争,粮食收购订单工作的开展,同样离不开各项配套服务工作的推进。今年,我市粮食系统与农业部门充分发挥各自在粮食产前、产中与产后的优势,加强配合,积极为农服务。农业部门在产前产中实行“四统一”:统一品种,统一肥水运筹,统一植保防控,统一机械作业。粮食系统在产后实现“四优先”:优先收购,优先代烘干,优先资金结算,优先代收、代储、代销。努力推进全市纳入省规划布点的70家国有粮食企业与90个万亩高产增效创建示范片进行重点对接,一库(所)一片或多片联运,并以此带动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粮食订单。
(四)完善合同制度,确保粮食订单履约
由于粮食市场变化不定,作为订单农业主体的企业和农户,都担心对方毁约给自身带来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连接机制。一是加强法治和商业信用建设,提高粮食订单双方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二是坚持依质论价和优质优价的原则,合理确定订单收购粮食的价格,兼顾农民和企业的利益,有条件的情况下,探索“按利分成”的订单形式。三是规范订单合同格式和内容,特别是规范粮食订单价格、违约责任、质量标准等容易引起纠纷的要素以及明确争议的解决办法。四是政府部门要加强粮食订单的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防止坑农、害农现象发生,确保粮食订单收购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连云港市粮食局 赵海浪 汤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