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发展】洪泽区着力提升社会组织普法质效

09.03.2017  19:39

 

当前,“民间艺术团式”的社会组织已承担起大量普法宣传工作。淮安市洪泽区司法局在开展工作中发现,该类社会组织在进行表演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内容单薄。受成员本身的法律水平、演绎能力所限,表演所承载的法律知识相对浅陋,法规涉及面较窄。二是受众有限。老年人看多了不爱看,年轻人厌于形式不想看,儿童限于智力看不懂,服务对象覆盖面较窄。三是后劲不足。社会组织间缺乏沟通,大量内容交叉重复,部分新法新规宣传滞后,宣传实效提升遭遇瓶颈。

为充分释放社会组织的普法能量,该局从三个方面开展规范性指导。一是提升社会组织成员普法能力。主动加强与民政部门合作,依托和利用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定期举办主创成员法律知识提升培训班,为普法作品的创作土壤“施肥”。二是指导编排地方韵味普法脚本。在渔鼓舞、花船、舞龙、踩高跷等形式的基础上,穿插小品、相声等现代形式,打造普法“标准剧”,鼓励创作“优质剧”,引导实现“衍生剧”,提升节目对各年龄层的吸引力。三是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例会制度。定期召集负责人进行普法分析会,讨论学习上级普法要求及当前重点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普法形势,确定下一步的表演方向,确保普法资源不重叠、不浪费。